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全市土地面积1.583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0.1217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约500.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7.54万人,人均耕地为0.49亩。我市不仅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而且由于土地资源少,农业人口多(占总人口的75.37%),人均耕地仅比全省人均耕地多0.04亩(全省人均耕地0.45亩),更是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仍然较大,市内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持续增加。因此,走内涵式挖潜的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