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省制订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
(一)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二)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三)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方式。(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六、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一)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按项目管理规定可将新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研究探索采用政府出资、公司运作的模式和引入社会资金等形式进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