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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耕地整理复垦开发,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一)落实省制订的用地效率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采取不同的供地政策,鼓励高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二)整合现有开发区,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进“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市招商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合理配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一)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二)探索完善现行土地税费制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有效的批后用地监管制度,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四)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五)落实省制订的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六)按照省制定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

  (一)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按照省制订的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牢头,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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