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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分工方案要求,按照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节约集约试点示范各项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年度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于第二年1月上旬报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上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牵头单位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上报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年度和阶段性总结由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分工方案

  为推动我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7号)精神,结合梅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 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落实省制订的相应的农业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不断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以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等部门负责)

  (二)落实省制订的鼓励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保证当地农民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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