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2009年梅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关于《2009年梅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梅州市粮食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梅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梅州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粮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