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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梅州市粮食考评工作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梅州市粮食考评工作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各级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及粮食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狠抓各项考评指标的落实,确保了全市粮食生产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经市农业局等七个粮食考评成员单位的综合考评,我市八个县(市、区)粮食考评工作指标全部达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为“梅州市2007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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