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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的通知


  表3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公安

武警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育

部门

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必要时通知学生停课,对到校的学生做好看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建设

部门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各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城管

部门

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农林渔业部门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供水

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民政

部门

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助。

卫生

部门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各大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交通

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等措施。

提示港口、码头、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旅游

部门

对本市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电力

部门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安监

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新闻

部门

及时报道最新高温信息。

及时报道最新高温信息和防暑降温措施。

加密增播报道最新高温信息和防暑降温措施。

市民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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