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强中小企业品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我市名牌发展战略有关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建设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走“专、精、特、优、新”的品牌之路;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广东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定,提高产品知名度。(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质技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四)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积极落实省(市)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力促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实施工程,落实5-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劳动力资源培训,每年力争完成各类劳动力培训8万人次,积极推进我市“双转移”工作上台阶。同时,通过牵线搭桥,促进对口帮扶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区与梅州加强劳务合作项目,力争梅州每年劳务输出超过5万人次。鼓励中小企业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定向输出,形成需求对接,努力做到人才来源充足、人才结构合理、人才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求,缓解中小企业用工短缺的状况。对当年新招用梅州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市直企业,以及介绍输送梅州籍劳动力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的市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6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五)营造高级人才干事创业环境。设立市工业企业突出贡献高级人才奖。2009年-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作出贡献的硕士、博士,每人每年各奖励4000元和5000元;对在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职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已享受《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梅市府〔2007〕50号)中规定的市政府津贴的人员,当年不参与评选工业企业突出贡献高级人才奖。(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六)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用三年时间,采取依托嘉应学院培训基地、与清华大学合作的方式,每年从全市各类型企业中调训一批企业经营管理战略人才,力争到2010年对全市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培养一批企业经营管理战略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嘉应学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