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2009年起五年内对我市200家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在2009年-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经确认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优先安排省(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扶持及推荐上市,并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支持。(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落实)
(十三)落实陶瓷企业节能改造专项扶持政策。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300万元,用于陶瓷企业节能改造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十四)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2012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以上,一是鼓励外贸企业扩大本地产品一般贸易出口;二是促进外贸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三是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发展”战略;四是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对落户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以及成长性良好的中小型企业、珠三角产业转移企业,环保信用好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梅州高新区、市环保局等单位落实)
(十六)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省市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名牌带动等专题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产学研”联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配套合作。建立为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开展合作,围绕珠三角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推动符合入园产业条件的中小企业与珠三角企业配套合作项目落户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梅州高新区、市招商办、市环保局等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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