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行以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及早上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争取早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由市金融办牵头,会人行梅州中支、梅州银监分局、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落实)
(九)支持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和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实现直接融资,适当降低发债企业的发债成本。同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其他形式实现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牵头,会人行梅州中支、市商业银行、梅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等单位落实)
三、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强对各县(市、区)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考核,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增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纳税能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增加的规模以上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落实)
(十一)扶持企业优化产业结构。2009年-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资金1700万元,其中奖励技术改造项目900万元,奖励技术创新项目400万元,奖励节能降耗项目400万元。一是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结构调整重点技改专项、装备制造业专项技术改造、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专项技术改造和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等专题,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二是奖励技术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的项目每个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的项目每个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有关办法按照《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0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奖励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对年节能量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除外),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