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融资
(四)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投资公司。2009年内,市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建立梅州市企信担保投资公司,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的市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的全市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商品交易担保、司法担保、税收担保、特种担保以及其他担保等担保服务。(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落实)
(五)鼓励支持非政策性信用担保投资公司。2009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经市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内由市政府每年给予示范企业加权年度担保总额1%的风险补助或奖励。有关办法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梅市府〔2003〕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落实)
(六)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倡导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支持银行业通过业务创新、制度创新等方法,加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及多元化服务需求,切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有关办法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梅州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金融办牵头,会人行梅州中支、梅州银监分局、市商业银行等单位落实)
(七)支持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至2011年力争全市上市中小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2009年争取新增1-3家上市公司。对挂牌新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0万元。有关办法按照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07〕16号)执行。(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局等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