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及时调整有关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加强管理,积极探索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的措施。(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加快协调处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改革户籍制度。放开梅州城区户籍入户的限制,吸引本市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主、有条件想进城的普通农民,以及外地有志到梅州发展的人士到梅城安家落户。对于进城的农民和外来人员在梅州城区新购商品房除可以入户外,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在子女就读、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和政策。(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
七、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主要责任部门:人行梅州中心支行)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2009年12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前。(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准确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