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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7.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8.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4.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5.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

  6.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7.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七)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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