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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9.做好县(市、区)长、镇长(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林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县(市、区)长、镇长(主任)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副镇长(副主任);

  3.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5.分管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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