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的要求,2009年3月31日至4月2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对梅州市2008年度县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了现场综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及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2008年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计划,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执法监督,重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落实。2008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均未出现环境安全事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从年度减排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统计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通过,具体分值如下:
蕉岭县9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8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7分。
梅县85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5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
平远县83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4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19分。
五华县82分,其中“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22分,“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得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