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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取得了连续20多年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的好成果。当前,正值春季动物防疫的关键时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关系到全市畜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谋划,落实责任。抓紧完善兽医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健全兽医防疫队伍。特别在国家取消了所有动物防疫收费后,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免疫反应治疗费,反应死亡补助费、无害化处理费、注射器械费、消毒药物费等防疫刚性支出,确保防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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