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金融服务办负责落实。(5)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整合相关科技专项资金,逐年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实施。
由省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9.培育知识产权文化。(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省普法教育规划。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发展观,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2)开展中小学生、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由省教育厅、科协、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30.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加强政府、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对外合作。支持开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重点企业、行业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对能力。由省政府外侨办、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六、实施和评估
31.加强领导,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重大事项的协调、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本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2.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根据本纲要制定年度战略推进计划和考核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将纲要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将各地、各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