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由省委组织部、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落实。(2)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精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3)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8.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1)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投融资、政府采购、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定适应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
由各省辖市政府、省财政厅、国税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落实。(2)政府部门设立的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3)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属,增加知识产权在创新业绩中的比重,提高职务发明的奖励标准,调动各类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管理和应用情况作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纳入职工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体系。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政府国资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4)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逐步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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