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召开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国务院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县(市、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省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省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民政厅: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省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省监察厅: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省教育厅: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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