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连续燃烧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指挥长,省军区、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厅、通信管理局、监察厅、卫生厅、科技厅、商务厅、教育厅、司法厅、扶贫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