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应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强行入会、搭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等行为;统计部门要继续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各类报表,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四)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47号)和《泸州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转发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系会议关于暂停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泸清联〔2009〕3号)规定,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区县、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不得借评比、表彰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减负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在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六)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坚持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时效。通过市减负工作平台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公布检查事项,曝光违规案件,开展工作交流,以提高减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治乱减负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减负的政策文件等政务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突出重点,制定措施,层层落实,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通力合作,共同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统筹兼顾,研究制订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做好分工工作;各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