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 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强化源头管理。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经委、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或停止的1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帮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清理后予以保留的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实行上网公示和上墙公示,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2. 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察、纠风、物价等部门与减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不合理的高额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整治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严禁将已经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向下属经营单位转移收费。对有令不行,继续违规乱收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对违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专项治理。交通、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道路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道路收费站(点)的还贷及收费期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船、出租车客运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