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市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册(单)、发布公告、邮政公函、案例专访、召开村民宣传会、制作墙体广告、开通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将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限价、备案销售网点、补贴办法、补贴申报手续等有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宣传到位。

  (二)及时做好试点收尾工作。我市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11月30日结束,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销售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按时结束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和销售;各区县及乡镇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要确保农民购买试点时的补贴类产品的补贴申报、审核、兑付。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经验、措施、成效、问题,为推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并将总结材料于4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展开销售网点清理和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新标准全面展开销售网点的清理。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和维修承诺,网点无统一标识和设专区销售,以及出现被投诉及其重大问题的,一律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并严格按照新标准和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同时,积极做好新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四)做好资金落实与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财建〔2009〕1号)和我市的补充规定;二是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逐级下拨补贴资金;三是对县级财政补贴发放和乡级财政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乡级机构)的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四是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完成资金清算工作;五是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五)继续加强调研监督。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检查中标企业职责履行和承诺兑现情况,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推动面上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同时,积极组织力量,针对古蔺、叙永两个山区县进行专项调研,尽快探索出一些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特殊措施的建议,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