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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体思路、操作原则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推广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 坚持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双认定原则。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企业,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 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市内任何备案通过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两台(件),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区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4. 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可按中标企业备案先后顺序或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于某个中标企业。

  5. 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工作重点

  1. 建立商务、财政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 组织指导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搞好商品调运、销售和服务工作。

  3. 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

  4. 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运作和补贴兑付的管理,确保运行高效平稳、资金足额到位。

  5. 搞好推广工作的宣传、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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