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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8〕15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通知》(川财建〔2009〕31号)以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8〕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泸州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特制定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各中标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加快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

  二、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推广,到2011年11月30日止。

  (二)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电脑、摩托车、微波炉、电磁炉等十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今后遇有品种范围等政策规定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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