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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五)泸州质监局重点做好出租汽车气瓶、计价器的安装、调校、维修、审验工作,针对擅自调整计价器等行为进行整治。

  (六)市物价局重点监管出租汽车行业各类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为期4个月,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3月1-31日)。拟定宣传提纲,广泛开展宣传。由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全部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及业主参加动员部署大会,力求逐车教育到位。组织宣传力量深入各出租汽车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新闻办组织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现场跟踪报道,针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正反典型报道,做到每周宣传一次以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1日-6月15日)。对各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查处、综合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阶段(2009年6月16-30日)。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范出租汽车秩序、改善出租汽车卫生状况、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完善出租汽车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行办法》和《泸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试行办法》,建立健全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运输安全和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好工作方案和维稳预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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