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综合执法组由市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牵头负责。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协调领导组的安排,对泸州主城区的出租汽车进行专项整治,协调各区县的综合执法行动。

  协调领导组所属办公室、督导组、宣传组和综合执法组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予以实施。其他成员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和配合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县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实施本区县境内的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四、综合整治

  (一)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超速行驶、乱停乱靠、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不避让警卫车队、乱鸣喇叭、不按规定掉头、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违法超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划定主城区出租汽车的主要停靠区域和旅客上下点。

  (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内部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源头安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培训,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开展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整治出租汽车经营不规范行为,严查无合法证照、证照不全、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在长途客运站点、公交车站、机场强行揽客、拒载、拼载和违反运价规定骗客、宰客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行为。

  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出租汽车车辆卫生状况的监管,要求每辆出租汽车必须符合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条件,出租汽车座套要将实行统一清洗、更换。

  制定《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行办法》和《泸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试行办法》。采用IC卡计分考核的方式,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职业道德、违法行为、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建立驾驶员的“进、退”和“奖、惩”机制,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市公安局出租汽车警务工作站重点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市劳动保障局重点督促出租汽车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理顺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用工关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