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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08〕289号)精神,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问题、出租汽车违法违章及不文明行车行为。为建立良好的行车秩序,有效抑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保安全、促畅通、讲文明”为目标,采取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秩序规范、强化严格执法等有效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文明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二、整治目标

  以实现全市出租汽车交通秩序良好和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相关从业人员文明驾车、遵章守法意识得到加强,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卫生状况明显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提高为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组(与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研究和处理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宣传组、综合执法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督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协调、检查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过程和行动的督导,确保依法行政;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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