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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2000]27号豫政办[2005]110号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2000]27号豫政办[2005]110号文件的决定
(豫政[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5〕1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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