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的整合与衔接,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着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明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重大疾病。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先易后难、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原则,2009年选择20-25个县(市、区)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2009年上半年确定试点单位,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
以上五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八、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标,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增加。
(一)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规范流转行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县(市、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健全流转机制。建立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完善仲裁程序、方法和制度,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和调处流转纠纷能力,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协商、调解、信访、仲裁等多渠道调处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逐步健全。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并逐年增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和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等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到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