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认真落实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意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院团改革办法,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考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三项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服务办、省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全面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8个省定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要按照科学、创新、可操作性强的要求,2009年5月底全部完成试验区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储备开工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围绕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兼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谋划项目,培育产业集群。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以增强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调控能力为目标,以整合“四资”(资金、资本、资源、资产)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投资调控能力更强、企业投资活力更大、政府和企业投资互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形成投资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的核准、备案制度。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明确省、市核准权限,继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将备案权限下放到所有县(市、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地方的投资决策权限。
(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从制度上避免“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工程腐败。争取2009年出台《河南省投资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确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的决策、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