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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09年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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