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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制定出台“千企升级”评价办法及标准,按照“定向培育、动态管理、注重实效、滚动扶持”的原则,于每年初,评选1000家企业作为“千企升级”的培育对象,制定年度培育目标计划,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管理台帐,健全资料档案,次年初组织考评。对年度考评达标的,继续作为培育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年度考评未达标的,取消培育扶持资格,由其它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充。
  (十七)强化政策扶持。确保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在升级企业中得到全面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市有关工业类、科技类财政性资金,全力支持“千企升级”,对“千企升级”考评在前列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同时,按市有关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企业信息化、品牌培育、标准化建设、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研制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项目。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
  (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市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信贷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业信贷部门。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出台鼓励政策和考核办法,引导和推动每个乡镇成立一家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的担保公司。积极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升级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加强银保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放大担保比例,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
  (十九)强化服务能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骨干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在两年内,全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台“社会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培育10家省级、20家市级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创业辅导机构由政策咨询、登记代办服务向项目咨询、管理诊断延伸,提升创业辅导水平。推动电信运营商与应用服务商紧密结合,加快建设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和大型市场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依托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设立市、县和依托产业集中区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辅导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规划咨询、信息化产品体验、信息化员工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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