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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工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8631”行动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意见》(扬发〔2008〕54 号),就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工业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成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重要力量。但是,不少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市工业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压力,加快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保持全市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工业产业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扬州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将“千企升级”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组织推进。
  二、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结构调整为主线,节能减排为方向,加快企业转型、产业升级,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在中小企业中重点培育1000家企业成为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并每年从中选择10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促使千家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发展质量明显好于、发展层次和水平明显高于、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强于一般工业企业,成为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坚力量、培育科技型大企业的后备力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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