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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现就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盐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果和经验等。宣传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10日。
  三、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要刊发(播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
  (二)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各部门和单位要采用在沿街建筑物上悬挂横幅、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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