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升格的通知
(盐政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6〕8号)精神,原在市博物馆挂牌的盐城海盐博物馆更名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为适应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将盐城市博物馆挂“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的牌子改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挂“盐城市博物馆”的牌子,并升格为相当副处级,隶属于市文化局管理,领导职数为:馆长1名(相当副处职),副馆长2名(相当正科职)。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类型、具体工作职责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