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的通知
(盐政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强化和提升市区防洪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在现有市区闸站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为相当副处级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水利局管理,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相当副处职),副主任2名(相当正科职)。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类型、具体工作职责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
特此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