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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的通知
(盐政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强化和提升市区防洪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在现有市区闸站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盐城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为相当副处级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水利局管理,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相当副处职),副主任2名(相当正科职)。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类型、具体工作职责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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