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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盐政发〔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管理,推进市区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成立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管理办公室,为相当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相当副处职)。其人员编制、经费类型、具体工作职责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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