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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始终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明确提出要统筹生产、流通、消费,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省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省粮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云南分公司参加的云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制定下发《云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组成情况请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省粮食局。
  三、明确任务,周密部署
  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在云南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等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清仓查库工作进度按6个阶段安排,工作时间为2009年4月初至5月底,统计时点为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各地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按照《通知》和《云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和全面普查工作,配合做好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各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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