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高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开展清理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人民群众普遍不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要把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和发挥县(市、区)纠风办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把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研究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五)加强纠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