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和化解基金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省人民政府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一是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二是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对滞留、违规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重点是查处乱收费、高收费。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试点。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是基层站所、学校和医院。要加大群众问卷测评的分值权重,使群众对政风行风评议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评判权。要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提高质量,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大力弘扬良好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转变作风,改进服务。2009年10月我国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省体育局要加强对我省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如因赛风赛纪或兴奋剂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体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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