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龙潭桥和周公祠桥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龙潭桥和周公祠桥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9〕2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五龙潭桥、周公祠桥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9〕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和历下区境内,东起趵突泉北路,西至五龙潭公园的钢筋混凝土桥命名为五龙潭桥。
二、
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和历下区境内,东起趵突泉北路,西至铜元局前街的钢筋混凝土桥命名为周公祠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