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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要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突出学习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本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业书目,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内部培训。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倡导终身学习,提倡在线学习,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升素质,提高能力。

  (六)完善管理制度,搞好总结评估。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按月、按季、按年度或按项目的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健全本部门行政问责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务值班、重点工作督办等制度,完善部门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信访接待和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规范,用管理制度巩固和规范能力建设。从2010年2月开始,各部门要对照个人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认真考核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情况,对“能力建设年”进行认真评估,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并逐级报送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和“能力建设年”总结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确保“能力建设年”活动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省政府成立“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又要带头抓好本单位的执行能力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省直各行政机关要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用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市、县行政机关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执行能力建设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检查督办,形成闭环效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对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制定能力席位标准和能力建设措施等要进行重点抽查。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措施有效推进工作。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活动督导。要在省直行政机关不定期开展公务员能力的抽查测试工作,处级公务员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通报测试结果。要设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行为的投诉电话,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接诉、转办和督办工作。要在活动结束后召开省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总结会议,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培训,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闭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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