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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枯竭企业扶持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分管省长:李宪生;实施主体:黄石市、潜江市)

  (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分管省长:李宪生;实施主体:黄石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

  (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武汉市)

  (五)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完善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建立减排工作的考核体系。(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省环保局)

  (六)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开展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健全梁子湖等水域管理机构,加强湖泊、湿地保护与恢复。(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黄石市、洪湖市)

  (七)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试点。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省环保局)

  (八)构建“两型”技术创新基地试点。发挥科教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对接,强化“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和产业支持,积极申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广应用“两型”技术。(分管省长:郭生练;实施主体:武汉市)

  (九)产业园区互动发展试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市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开展“园外园”试点。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分管省长:田承忠;实施主体:武汉市、咸宁市、黄冈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京山县)

  (十)产业集群发展新机制试点。(分管省长:段轮一;实施主体:黄冈市、仙桃市、鄂州市)

  (十一)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武汉市、黄冈市、咸宁市、天门市、洪湖市)

  (十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试点。(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鄂州市、孝感市、洪湖市)

  (十三)城乡一体化改革专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分管省长:田承忠;实施主体:鄂州市、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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