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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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