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9〕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方位促进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工作,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全方位促进就业。
(二)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当前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2009-2010年,重点做好武汉、荆州、荆门等3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宜昌、黄石、襄樊等10个城市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核准项目的重要指标,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当前要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