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宁政发[2009]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宁”、“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岗位
1.鼓励5000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其中: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安排4000名,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1000名。(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商联落实)
2.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从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000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落实)
3.扩充特岗教师3000名,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2000名,“城市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1000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落实)
4.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落实)
二、拓展就业渠道
1.安排1500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计划,其中:1400名毕业生支教、支农和扶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扶贫办、团委落实),100名“村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2.安排特岗见习医生1000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落实)
3.安排2000名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4.鼓励1000名毕业生到区外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落实)
5.组织3500名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市、县、区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财政厅和见习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