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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余府发〔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2009年4月13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与全面提升质量效益的重要时期,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矛盾。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蔓延,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着担保机构偏少、资本金不足、实力不强、机制不活、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不能满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尽快形成与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加快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出资的担保机构建设。分宜县、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均要设立一个政府(管委会)控股或参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也要设立担保机构或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参股。对现有全部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参股。支持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及各县(区)分公司加快发展,争取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
  加快农业产业化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等产业化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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