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土资党〔2009〕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委,省测绘局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效能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浙纪发〔2009〕9 号)要求,厅党组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以下简称“两提高、两降低”)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以“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为原则,切实降低公务支出;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制度为重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服务型、节约型、效能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在国土资源系统中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氛围,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强化行政执行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加强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执行、“百万” 造地工程等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开展“双服务”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增强机关工作执行力的通知》,确保政令畅通并取得实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严格审查责任。要求2009 年报省厅受理审核的用地材料减少50%以上。2009年1月1日起,将由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优先保证其采矿权的统一配号。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认真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三级建设用地、采矿权联网审批系统,实行远程报批和实时监察,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