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全民绿化运动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
(珠府办〔2009〕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全民绿化运动实施方案(2009~2011)》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全民绿化运动实施方案
(2009~201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掀起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新一轮的高潮,全面提升城市绿量和生态质量,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美化珠海,服务市民”为宗旨,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进一步夯实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基础、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建设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公平,既有魅力又有实力的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
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及《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的要求,通过3年的时间,调整全市绿地生态系统结构,突出山、海、城有机统一和滨海花园的城市特色,建成以森林、风景名胜区、湿地、海岛、各类公园、平原防护林网构成的绿地系统;建成以城市道路系统、防护林带、滨河绿带、区域组团隔离绿带等组成的绿色生态长廊;建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融的城市景观,使珠海成为一个绿树成荫、花团锦簇,山海相拥、陆岛相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并具体围绕以下三个国家级目标开展工作:
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2009年5月前)。
2010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1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法制保障。
规划是前提和关键,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谋而后动,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保障绿化工作科学发展。现我市已编制《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正在编制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规划、淇澳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规划、珠海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其他规划将根据我市绿化工作实际陆续编制。同时,要加强绿化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绿,实现绿化规范管理。目前,我市绿化政策法规比较欠缺,应尽快研究制定绿线管理办法、修订《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法定义务植树费征收管理办法、闲置空地绿化管理和奖励办法、个人自发绿化财政补助办法、捐助绿化减免税办法、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标准、政府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